医疗卫生类知识问答
发布时间:2021-09-24 16:58 信息来源:泰兴市政府办公室
泰兴市职工医保哪些病可以申请慢性病?如何办理?

答:一、泰兴市职工医保门诊慢性病共三类44

一类门诊慢性病:高血压(高危、极高危)合并靶器官损害或临床并发症、糖尿病出现并发症、银屑病、原发性血小板增多症、原发性血小板减少症、真性红细胞增多症、慢性萎缩性胃炎、骨结核、慢性肾炎、脑性瘫痪、淋巴结核、视网膜黄斑变性、白塞氏病、干燥综合征、扩张型心肌病等共15种。

二类门诊慢性病:癫痫、脑梗死、脑血管意外后遗症、慢性阻塞性肺病、慢性心力衰竭、风湿性心脏病、冠心病(限心绞痛、心肌梗塞、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后抗凝治疗和支架手术后抗凝治疗)、克罗恩病、自身免疫性肝炎、溃疡性结肠炎、心脏瓣膜置换术后、帕金森氏病、肺纤维化、多发性肌炎/多发性皮肌炎、阿尔茨海默症等共15种。

三类门诊慢性病:强直性脊柱炎、系统性红斑狼疮、风湿性关节炎/类风湿性关节炎、慢性病毒性肝炎、肝硬化、肝功能衰竭、系统性血管炎、慢性肾脏病2期及以上、系统性硬化症、运动神经元病、再生障碍性贫血、重症肌无力、自身免疫性溶血性贫血、耐多药肺结核等共14种。

二、门诊慢性病报销待遇

1.泰州市内就医:参保人员一个年度内,在门诊发生的符合职工医保慢性病规定的费用,起付标准为800元(退休人员为500元),超出起付标准以上部分由医保基金报销60%,年度报销限额为:一类慢性病5000元,二类慢性病8000元,三类慢性病15000元。参保人员患有两种及两种以上慢性病的,按照三类慢性病限额标准执行。超出报销限额范围的费用,由参保人员个人负担。

2.泰州市外就医:参保人员在泰州市外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该市职工医保慢性病规定的门诊费用,按规定办理了异地、转诊备案的,报销待遇同本地一致;未按规定办理备案的,报销比例降低10个百分点。

3.参加国家公务员补助或企业补充医疗保险的人员同步增加报销20%,由国家公务员补助或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基金支付。

三、门诊慢性病申请

1.参保人员在工作日携带本人相关病史材料、检查结果到泰兴市人民医院、中医院或泰兴市第二人民医院领取慢性病申请表,送相关科室请经治医生填写完毕后,提交至医院的医保办。

2.泰兴市医保局安排专人与医院进行对接并安排专家审核,医保局通过手机短信将慢性病审核结果发送到申请人提供的手机号码上,无需参保人员再到医保局窗口额外提交其他材料。

3.慢性病申请通过后,参保人员即可在泰兴市各定点医院刷卡实时结算。

四、各医院医保办联系方式

1.泰兴市人民医院医保办在医院住院处一楼医保办窗口,联系电话:87919877

2.泰兴市中医院医保办在医院住院处南20米办公室,联系电话:87658012

3.泰兴市二院医保办在医院行政楼三楼,联系电话:801253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