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报道
我市出台文件完善医患纠纷调处机制
  • 信息来源:泰州新闻网
  • 发布日期:2020-10-30 17: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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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患纠纷是当前社会关注的热点,也是急需化解的难点。10月29日,市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我市制定的《关于完善医患纠纷调处机制维护医疗秩序保障医务人员安全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据介绍,已正式施行的该《意见》将从有效预防医疗纠纷、健全调处机制、完善医疗风险分担制度等方面,着力构建和谐医患关系,也为各地频发的医患纠纷难题提供一个“泰州解法”。

强化纠纷预防,促进医患沟通释疑解惑

要缓解医患纠纷处置的压力,最根本的还是要做好医患纠纷的预防。《意见》明确,要在促进医疗质量控制管理、医患沟通释疑解惑等方面着力,强化医疗纠纷的预防。

其中,《意见》提出,卫生健康部门要建立医疗机构医疗质量管理评估、激励和约谈制度,强化医疗质量监管,督促医疗机构落实医疗质量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医院协会、医师协会要加强行业自律,协助卫生健康部门开展医疗质量评估和控制工作。医疗机构要落实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坚持以患者为中心,依法依规开展诊疗活动。采用医疗新技术前应当开展评估和伦理审查,开展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等具有较高风险诊疗活动前应当提前预备应对方案,主动防范突发风险。

“医患信息不对称,相互缺乏信任,也是纠纷逐年增多的重要原因。”市司法局局长孔德峰介绍,为加强医患沟通释疑解惑,今后,医疗机构需建立健全医患双方正常沟通机制,对患者在诊疗过程中提出的咨询、建议和意见,虚心听取、耐心答复、细心解释;对患者提出的合理疑惑和问题,及时自查核实,如实说明情况。医疗机构要畅通患者反映问题、投诉举报渠道,确保及时回应患者诉求,将医患纠纷发现在早、处置在小。

与此同时,患者有权查阅、复制病历资料,医疗机构应当根据规定提供相关服务。此外,各市(区)要建立健全医疗救助制度,对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患者按照规定及时予以救助。

完善“缓冲带”,优化第三方居中调解机制

在医患纠纷中,由于医患双方对同一事件的认知存在较大差异,往往会带来信任危机,进而引发矛盾冲突。为此,近年来我市积极探索第三方调解模式,在各市(区)普遍建立了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医调委)。据统计,近三年来,全市7家医调委共成功调处医患纠纷875件,涉及赔付金额4308余万元。相较于同时期法院、信访受理量而言,医调委调解已成为我市化解医患纠纷主渠道。

医调委作为医患之外的第三方,与双方都没有利害关系,可消除双方顾虑,赢得信任,利于纠纷的化解,犹如在医患双方之间建起了一片“缓冲带”。

我市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面临机构设施不健全、专业支撑不到位、经费保障不统一、医疗机构参保不一致等问题。为优化这一第三方居中调解机制,《意见》提出,我市及各市(区)医调委将统一规范名称、标识、印章管理,公开组织机构、调解原则、工作制度、工作流程等信息。

“医患纠纷调解不是和稀泥,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孔德峰说,判断医疗行为是否构成损害、损害程度和责任如何认定等,需要一定的专业支撑。对此,《意见》作出明确要求,各医调委应根据区域内医疗机构数量、规模以及就诊人数等情况,聘任具备相应法学、医学等知识的专(兼)职人民调解员。为保障医调委工作的独立性,调解员的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强化赔付保障,完善医疗风险分担

调研显示,当前,泰州地区医责险统保项目不统一,部分医疗机构存在脱保、自主购买医责险、或通过建立医疗风险互助金方式替代医责险等问题。因此,一旦发生医疗纠纷,医疗机构将面临较大金额的自赔压力,导致纠纷调处难度加大,即使化解,一旦赔付不能按时足额到位,将会导致调解失败,前功尽弃。

针对存在问题,《意见》明确提出,要完善医疗风险分担制度,强化纠纷赔付保障。例如,将大力推行共保体承保模式,以市场化方式组建共保体,分担医疗风险,为快速化解医患纠纷提供保险赔偿支撑。鼓励有资质的保险中介机构参与医疗责任保险工作,当好卫生健康部门和医疗机构的保险顾问,充分履行居间经纪职责,积极参与医疗纠纷调解,沟通多方诉求,争取医疗机构、患者、保险机构三方满意。保险机构在依法合规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努力满足多样化的医疗责任保险需求,不断丰富保险产品,提高保障能力。同时,引导医疗机构树立风险防范意识,逐步实现医疗机构应保尽保。

倡导理性维权,坚决打击“医闹”行为

据分析,由于医疗服务能力、医疗保障水平与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医疗服务需求之间仍存在差距,极个别患者及其家属因不能理性对待诊治结果而暴力伤医、打砸医院、聚众滋事等违法犯罪行为还时有发生。对此,《意见》倡导理性维权,坚决打击“医闹”行为,维护医疗秩序,保障医务人员安全。

当医疗机构出现纠纷时,部分患方不走法律途径解决,而是采取围堵医疗机构、伤害医务人员等违纪违规违法的行为。《意见》明确,公安机关要快速处置,对侵犯医护人员人身安全、扰乱医疗秩序等违法犯罪行为保持“零容忍”。同时,公检法以及信访、司法等部门要加强协作,构建联合惩戒机制,形成依法快速惩戒涉医违法行为的合力。

此外,就加强医疗场所安全防控,《意见》要求医疗机构要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加强人防、物防、技防建设,配齐治安保卫人员,严防管制器具和其他危险品进入医疗机构。公安机关应当在二级以上医院设立警务室,警务室应当配备相应警力,加强治安巡查。

围绕凝聚尊重医生社会共识,营造依法维权氛围,《意见》提出,各地要加大健康防病知识宣传,全面准确宣传医学科学的局限性、实践性、风险性和未知性,引导公众科学就医,正确认识疾病变化规律,理性对待医疗风险。要广泛宣传泰州抗击新冠肺炎疫情的感人事迹,大力弘扬新时代医疗卫生职业精神,营造全社会尊医重卫的良好氛围。要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加大对身边涉医犯罪典型案例的曝光力度,公布医患纠纷依法处理的途径和程序,引导患方理性维权、依法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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